政府採購合約每年涉及逾千億元公帑,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計劃挑選試點部門,在採購面向公眾的AI服務項目時,要求投標者遵守數字政策辦公室發布的AI指引,並就其採用的AI技術作出安全和道德合規申報。副數字政策專員(數據治理)吳秉宗在一個業界峰會上說明,創科及工業局會挑選試點部門先行。這一步把AI治理由文件指引推向合約執行層,跟過去只談道德框架有明顯分別。
不過,申報內容會否公開、由哪個單位審核、不合格者有何後果,官方說明未見交代。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過去多次質詢政府AI項目的透明度,如今增設申報環節,若審批結果不對外披露,外界難以判斷它是否只是多填一張表。以下兩節分別梳理頂層架構與時間表,兩者都指向同一個問題:權責分散,執行細節滯後。
雙軌策略與頂層架構 吳秉宗在峰會致辭中,把政策定調為「AI產業化」與「產業AI化」雙軌並行。前者指向科研成果轉化為產品,後者指向各行各業採用AI。頂層設計落在財政司司長主持的「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負責訂定整體策略方向。這條線處理的是發展問題:資金投向哪裏、產業如何升級、研發成果怎樣落地。
另一條線在施政報告中出現:由政務司司長統籌AI風險治理,並在數字辦設立AI專員。政務司司長系統管的是跨部門協調與風險控制,跟財政司司長的策略委員會形成兩套並行架構。問題是兩者交界模糊,一個部門要引入高風險AI應用,究竟先問策略委員會還是先報AI專員,文件未見清晰分工。
我的判斷是,這種雙頭安排短期內可以容許兩邊各自推進,但遇到事故問責就會暴露弱點。AI專員設在數字辦之內,職級與權限尚未公布,能否向其他政策局提出硬性要求,是觀察重點。反面看,若兩條線最終由同一位高層協調,架構重疊未必造成混亂,現階段斷言權責不清仍屬過早。
研發院與指引時間表 時間表方面,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預計於今年底投入運作,定位是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數字辦則在去年12月更新《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及《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為採購申報提供技術依據。兩份文件相隔一年出台,節奏上算是把框架先行、機構後補,但研發院正式運作前,市場已要按指引申報,過渡期由誰提供技術判斷,未有說明。
政府內部層面,數字辦已更新《政府部門人工智能應用指南》,加入智能體應用指引,並在部門內部試行智能體。吳秉宗表示,明年會與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聯合發布全社會適用的智能體安全管理指引。智能體會自行調用工具、執行多步任務,出錯時責任誰屬比一般生成式AI更難界定。這份指引的內容,將直接影響採購申報中「安全」一詞如何被詮釋。
值得質疑的是試點部門的名單與數目至今未公布。沒有試點數據,外界無法評估申報機制實際攔截了多少不合規個案。若研發院如期運作、智能體指引隨後出台,屆時才有較完整的執行鏈條。在那之前,採購申報更像一道程序要求,離可驗證的監管仍有距離。
採購合規申報的執行細節 申報責任落在投標者身上,而非部門。創科及工業局挑選的試點部門,在採購面向公眾的AI服務時,會把數字辦指引寫入合約條款,要求投標者就所採用的AI技術作安全和道德合規申報。這意味着申報是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而非中標後的補充程序;換言之,不合規的標書可能在評審階段已被篩走。
申報的技術依據是數字辦更新的《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兩份文件列出的原則包括問責、透明、公平、私隱保障等,但轉化為申報表格上的具體問題時,措辭寬緊會直接影響投標者的合規成本。數字辦至今未公布表格樣本,業界只能按指引條文自行推敲。
政府內部同步試行智能體,並計劃明年與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聯合發布全社會適用的智能體安全管理指引。此舉等於把政府採購中累積的申報經驗,回流到面向市場的指引文本。但兩者時間表錯開:採購申報已隨試點部門計劃執行,智能體指引卻要待研發院投入運作後才出台,中間存在規則真空。
未解的執行問題 試點部門名單、申報表格內容及審核準則,三項關鍵資訊均未公布。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過去多次質詢政府AI項目的透明度,如今採購申報制度上馬,卻連哪幾個部門參與試點都不公開,議員難以在預算審議階段追問。沒有名單,公眾亦無法監察試點部門是否真的把申報條款寫入標書。
申報屬自我聲明還是須經第三方審核,將決定制度是否流於形式。若只是投標者簽署聲明,而政府內部缺乏技術能力逐一驗證,合規申報就退化成免責條款。反之,若要求第三方審核,中小型供應商的投標成本會顯著上升,可能削弱競爭。數字辦在兩者之間如何取捨,尚未交代。
治理架構本身有兩條線:政務司司長統籌AI風險治理,財政司司長主持「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訂定發展方向。採購申報涉及風險,理應向政務司司長線問責;但採購開支與產業政策又歸財政司司長線。部門遇事時該向誰請示、由誰裁定合規爭議,權責分工未見清晰文件,這是制度落地前必須補上的一環。
港府今次把AI治理由道德框架推進到採購與申報環節,方向是對的:政府每年採購開支逾千億元,用合約條款把指引變成可執行條件,比單純呼籲業界自律實在。但具體執行細節欠奉,試點部門名單、申報表格、審核準則全部未見,制度現階段仍停留在宣布層面。沒有這些細節,議員無法監察,業界也難以預算合規成本。
更大的不確定性在於申報的實質效力。若審核只是存檔備案,這套制度不過是把指引換個包裝;若審核從嚴,則要問數字辦是否有足夠技術人手處理。另一邊廂,兩條治理線的權責未清,部門遇合規爭議時請示無門,隨時拖慢採購流程。制度成敗,取決於未來公布的執行細則,而非今日的記者會。

